蚌埠:践行“四种形态” 用纪律戒尺处分党员干部2377人次
2018-01-18 10:39

2017年以来,蚌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用准用严纪律戒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237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46人次,第二种形态1018人次,第三种形态231人次,第四种形态182人次。

抓早抓小盯苗头。积极推进执纪审理转型,重点审核违反“六大纪律”及“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对问题较轻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对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一年来,全市共对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05个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623人。同时,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核把关,共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市纪委处分党员领导干部3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调整岗位7人,责令单位班子作出书面检查2次。

纪法衔接重融合。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去年全市共查处涉嫌犯罪党员干部258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移送司法机关65人,受理司法机关移交193人,目前作出刑事处理167人。同时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落实先处后移,市纪委共对8起涉嫌犯罪问题提前介入,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处理并予以通报。对个别疑似涉嫌犯罪问题的,经向纪委主要负责人请示后,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单位业务处室会同审核把关。

宽严相济明尺度。在实行党纪处分的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84名受处分党员配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等组织处理。市纪委共对10人降低职级和工资待遇,对1名涉刑退休干部取消退休待遇,对6人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解聘建议。把握好“树木”和“森林”关系,综合分析当事人认错态度、配合审查及退缴违纪款情况,合理采纳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量纪情节。(蚌埠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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