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从严从细 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26人
2018-01-23 11:19

去年以来,怀远县纪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2017年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26人,收缴违纪资金647.75万元。

注重教育提醒,长鸣“自律警钟”。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强教育常提醒。围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甄选违反“六项纪律”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主题宣讲19场,警示教育对象覆盖至村;甄选十八大以来本县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编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汇编》700余册发放至县直各单位和361个村(居);组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配偶赴蚌埠监狱开展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47份,充分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效果。

开展监督检查,用好“巡察利剑”。聚焦问题,主动作为,注重监督检查实效。紧盯时间节点进行节假日明察暗访4次,发现问题线索14条,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及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24家单位进行问题反馈,用好日常监督进行“化瘀”。发挥巡察优势,建立县、乡、村三级巡察结构,重点围绕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账目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将巡察“探头”向村一级延伸,用好巡察进行“清污”。全年共开展两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317条,收缴违纪资金54.4万元。

坚持动辄则咎,紧盯“关键少数”。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2017年通报25起,涉及党员干部64人;由“抓大求全”向“快查快结”转变,对涉嫌犯罪的先给予党纪处分,再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由“就事论事”向“失责必问”转变,在处理违纪问题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2017年,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置589人,占总处置数的81.2%。(怀远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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