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小金库”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小金库”禁而不绝问题,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近日,蚌埠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市纪委市监委明确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各地各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巡察、组织人事、发改、审计、财政、民政、商务、人行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相关领域监督,构筑严密完善的监督体系。
专项检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各单位下发“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格包含5大项31小项,涉及“小金库”个数、纠正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支出、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等多个方面,使各单位明确自查查什么,自纠纠什么,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同时,严肃纪律,保障工作实效。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不严不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发回再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凡设有“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设有“小金库”的二级单位,还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甚至包庇放纵的,严肃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参与设置“小金库”的单位会计人员,金融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为设立、使用“小金库”提供方便的,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蚌埠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