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查结果来看,群众对目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县直(驻固)单位为县经济开发区......”
近日,固镇县印发《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情况通报》,对全县11个乡镇、62家县直部门和驻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分数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好与坏,群众心中有杆“秤”。固镇县于2015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权交给了全县60余万群众,倒逼各级党组织拿出真本事,干出新成效。
“社会评价是衡量、检验和评价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为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社会评价结果公正,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统计部门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固镇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
为保证民意调查的广泛性,社会评价的被访对象分为四类,其中,群众代表占60%,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10%,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占10%,企业、个体私营业主代表占20%。评价重点从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腐败现象遏制度、领导干部廉洁度、反腐倡廉信心度等10个方面请群众结合平时了解情况,打出基层干部工作成绩。
“干部作风交给群众来评议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一位乡镇党委书记表示。为得到群众的“高分”,各级党组织严抓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并通过公益广告、标语、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努力提高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解决干部群众“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
社会评价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年度社会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被测评单位,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度社会评价结果连续两年在60分以下,且排名倒数第一的被测评单位,建议县委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基层党组织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惠民生、解民忧、帮民困,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固镇县监委委员杨柳说道。(固镇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