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对五河县卫计委医政科原科长钟兰喜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钟兰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对价值11万余元违法所得款物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钟兰喜现年53岁,2006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五河县卫生局法规股副股长,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任五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任五河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案发时任五河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钟兰喜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11.24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资格证》、减免处罚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兰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监督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人员财物共计11.24万元,为他人或许可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全部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宣判后,钟兰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钟兰喜案件回顾——
2017年10月31日,钟兰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2月29日,五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钟兰喜开除公职处分,并将该案移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该案成为五河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移送的第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1月3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钟兰喜决定逮捕,同日由五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8年1月24日,钟兰喜涉嫌受贿一案在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五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