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蚌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年共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1人次。
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督。制定下发《蚌山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制度(试行)》,将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出大问题,把“红灯”亮在“越轨”前。2017年,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99人,占“四种形态”总数70%,成常态。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用好纪律戒尺,守好纪律底线,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结合《区委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对轻微违纪,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7年,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8人,占“四种形态”总数20%,成为大多数。
在抓“快”上下功夫,提高审查质效。转变纪律审查观念,严格遵守纪律审查的时限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对同时违纪违法的,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2017年,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占“四种形态”总数6%,成为少数。
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执纪审查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的治本功能。2017年,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占“四种形态”总数4%,成为极少数。(蚌山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