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亮明党员身份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
2018-03-23 16:21

近日,怀远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亮明党员光荣身份发挥先锋示范作用”活动,将此次活动作为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旨在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挥先锋作用。

活动以“亮明党员身份,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为主线,要求党员干部坚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做到“四个必戴”,党员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参加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党组织生活时必须佩戴;在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巡察、督查等执纪执法工作时必须佩戴;参加志愿活动、开展脱贫攻坚、走访慰问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

除佩戴党员徽章之外,此次活动还将组织党员围绕三方面开展公开承诺、履诺、践诺活动:一是共性承诺,对维护党章、履行党员义务做出公开承诺;二是岗位承诺,重点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自身建设实际情况做出公开承诺;三是服务承诺,重点围绕强化宗旨观念,践行群众路线,关心帮扶困难群众做出公开承诺。

通过党员身份“亮”出来,公开承诺“说”出来的活动形式,形成自我约束与接受监督的双向机制,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体现新时代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的新气象、新作为。真正建立起服务群众“动”起来,关键时刻“站”出来,纪律规矩“严”起来,先锋形象“树”起来的执纪铁军。(怀远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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