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严防“四风”反弹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2018-04-04 11:17

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紧盯重要节点,严明纪律底线,注重提醒教育,强化监督问责,提前打好预防针,确保综合监督的四家单位党员干部过节不失“洁”,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八个严禁明底线。制定《2018年清明期间党员干部“八个严禁”》,为综合监督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划出清明节纪律约束的底线。即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祭扫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住宿等;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提醒教育敲警钟。明确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头雁效应”。通过组织学习、手机短信提醒、展板张贴、微信群、QQ工作群等形式,把“八个严禁”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重申清明节日期间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多渠道提醒党员干部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筑牢“不敢”“不能”“不想”防线,远离歪风,做到警钟常鸣。

监督检查不放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清明期间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在公共场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正行为,严查利用工作时间、公车、公款祭祀扫墓的行为,严查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推动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过节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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