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1-3月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72人次,占总处理数的74.2%,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总处理数的25.8%。
“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也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只有把监督的‘螺丝’拧紧,为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设置重要屏障,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怀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奎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积极践行第一、二种形态。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在纪检监察干部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以“10+3”模式实现了对57家县直单位监督全覆盖,擦亮派驻监督“探头”。由派驻出机构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自纠自查,抓早抓小直达“病灶”。打通县、乡、村三级巡察脉络,以常态化监督强化县、乡(镇)两级党委履行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做到巡视巡察问题即知即改。在县委巡查办选齐配强的基础上,由乡镇纪委牵头开展村级事务巡察,重申纪律、动辄则咎,点准“痛处”以治好“顽疾”。
在监督上发力的同时,该县注重“用纪律管全党”向“用法律管全体”的延伸覆盖,将纪律处分与法律惩处贯通,精准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严把线索处置关,深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针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违法的情况,组建专案组,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共同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显所长形成合力,加强纪法衔接与业务融合;严把案件监督管理关,为确保质量与效率并重,县纪委监委严把程序关,进行问题线索处置动态化跟踪,对立案调查、调查取证、移交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全程留痕压实责任;严把审理处理关,发挥人员转隶后的团队优势,将移送审理的卷宗根据违纪特点进行内部分流,提高审理工作的准度与速度,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