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强化处分决定执行的内控管理,建立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制,严格落实送达、执行、反馈三个环节各项要求,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彰显“治病救人”的成效。
健全处分决定送达背书签收制度。建立处分决定送达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定期清账,明确责任人及送达时限,确保在一个月内送达,落实好处分决定执行“第一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发案单位执行处分决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临近一个月期限仍未送达的处分决定实施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除责令整改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建立处分执行联动机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和违纪人员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定制专用文书表格,在办理涉及受处分人员降低职务等级、停发奖金、没收、追缴违纪所得等手续时坚持全程留痕,责任到人,并要求相关部门将办理情况和执行结果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注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反馈。由执纪审查人员、审理人员等组成2人以上的回访教育小组,紧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重收集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党员对回访对象在日常教育管理方面的意见,做好征求意见记录。健全对受处分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求派驻(出)机构以及各乡(镇)纪委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动态监督,制作台账定期反馈情况。
“处分决定不能以一纸文件作为终点,实行痕迹化管理扭紧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链条,让处分决定落实慎重,执行不打‘折扣’,充分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怀远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杨连群表示。(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