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山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蚌山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摆在首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的成为极少数,有效防止“好同志”演变为“阶下囚”。
1-4月,蚌山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人(次),占4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35.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3.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12.9%。(蚌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