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教育功能,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处理人、教育人和挽救人相统一,充分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审理核对注重教育。在审理谈话中全面落实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签订《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利用与被审查人核对违纪事实的机会,注重听取被审查人意见,有的放矢地对被谈话人进行党纪法规教育,帮助被审查人认识错误、分析原因、了解危害、吸取教训。
处分执行积极疏导。在处分决定下达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谈话,通过分析党纪处分对违纪人的教育挽救作用,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引导违纪人改正问题。在处分决定见面时开展教育谈话,使教育更有针对性、时效性,起到入耳入脑入心的作用。
处分宣布强化警示。充分利用典型案件的教育意义,召开受处分人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宣读处分决定并剖析违纪问题发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1-5月共召开受处分人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会议130次,共1500余名党员接受警示教育。(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