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严把三关提升乡街执纪审查工作质量
2018-06-26 11:17

今年,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行“乡案县审”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乡(街)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严把案件程序关。对乡(街)办理的案件,在对案件进行初审后,作出处分决定前,将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证据材料、初审谈话笔录、初审报告、处理意见等卷宗材料,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后,再按照处分批准权限下达处分决定。乡(街)纪(工)委对审查质量负直接责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手续及文书进行审核,为审查质量把好关,做到指导不包办,保证“乡案县审”工作规范运行。

把好定性量纪关。明确审理室的“协审”职责定位,对乡(街)纪(工)委报审的案件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在此基础上,把握案件性质并根据违纪情节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对于违纪行为一时把握不准的,除集体审议、认真讨论外,还及时与上级纪委沟通联系,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对于量纪意见与呈报单位不一致的,既提出指导建议,也充分听取基层党委、纪委意见,共同研究,争取达成一致,形成处分决定。防止出现执纪偏差,避免错案和申诉案件的发生,维护受审查人的合法权利。

把好监督执行关。基层办案单位对案件作出处分决定后,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对处分决定及时落实到位,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区纪委监委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讨论、以案代训等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的证据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截止目前,区纪委监委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10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乡(街)案件,退回补充调查1件2人,要求补充完善证据的2件2人。(蚌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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