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注重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1-6月审结案件199件次
2018-07-09 11:46

2018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高标准、高要求,提升案件审理质效。1-6月共审结案件199件次。

严把材料入口。加强对移送审理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细致核对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各个环节是否做到审批到位、材料完备、手续齐全以及立案依据及违纪事实是否清楚。重点关注乡案县审卷宗的程序性和材料逻辑性,对程序不齐、缺项漏项的不予审理。

抓牢质量关口。严审证据链条完整性、逻辑性、关联性,着力夯实规范化、制度化基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审理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事实、程序并重的原则,落实室务会集体讨论制度,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审查组补充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今年1-6月共退回补证案件13件次。

细控量纪出口。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量违纪问题社会影响、违纪人认错态度等因素,合理采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酌情量纪情节,并结合案件具体内容灵活配套使用各项组织处理。在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快进快出。同时利用错误事实核对及处分决定执行环节,加强对违纪人及其所在党支部的警示教育,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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