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宣判
2018-07-17 11:06

“被告人洪春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日前,淮上区人民法院对洪春生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淮上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案调查并移送起诉的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2月27日,淮上区监委领导批准成立调查组,对信访反映“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信访办主任洪春生将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携款潜逃”问题进行初步核实调查。经初核,初步掌握了洪春生的违法事实,2018年4月9日,淮上区监委对洪春生涉嫌挪用公款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洪春生在担任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信访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8年初在处理园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代表管委会分三次收到另一企业代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128万元,该款转入洪春生个人银行卡,洪春生将其中90.766万元发放给工人,余款37.234万元挪用于赌博,此外洪春生还收受2名农民工工头共计2356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淮上区监委给予洪春生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问题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6月27日,淮上区人民法院根据洪春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7.234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判处洪春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洪春生当庭表示认罪。

“在确定此案调查组上,我们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丰富、对证据把握充分的干部作为主要力量,有效提高了调查效能,也用实战加快了业务和人员融合”,该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培均如是说。(淮上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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