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怀远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专题警示教育责任主体和需要定向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情形,不断提升专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为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警示教育对象覆盖至村,延伸至每一个党支部;县直各单位要将警示教育对象覆盖至二级机构,延伸至每一名党员。
细化开展情形。明确了七种需要定向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情形。对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被“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的、顶风违纪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情节较重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通报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后属实,情节较重的等七种情形,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涉案单位根据发案情况制定定向专题警示教育方案,经报审后组织有序开展。
注重提升实效。将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的基础,相关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研讨等形式,坚持以案为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自《关于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施行以来,全县共有24家单位,围绕本单位发生的典型违纪案例定向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