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用好“活教材”定向“敲警钟”
2018-10-25 10:14

今年以来,怀远县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同时,用好身边“活教材”,通过开展定向专题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镜、以案促改,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以案为镜,程序规矩严遵守

“你单位拟定的这份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警示教育对象未能延伸至每一个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的措施和实施步骤也不够具体,方案需要再细化。”某单位报审的定向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因言辞含糊不清,未体现“定向”和“专题”两个要素,被要求发回修改。

该县印发《关于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7种需要定向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情形,并细化了专题警示教育开展的方法和步骤。按照规定,县纪委监委机关承办室对照需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情形,拟定“纪律检查建议书”。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拟定活动方案,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核,核准后由涉案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由单位党委(党组)以文件形式形成专题警示教育情况报告,连同活动开展相关资料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备案。

为使得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教有所成、学有所用,县纪委监委按照“程序完备、切实可行、内容详实”的原则对送审的活动方案严格审核,确保警示教育不走过场、切实可行。

以案为训,现身说纪有力度

今年9月,在县住建局召开的定向专题警示教育动员会议上,一位因未能落实“一岗双责”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第一个走入会场,主动剖析个人违纪原因和违纪事实,为其他班子成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为切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同时,坚持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及时跟进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通过回访恳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做好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

“我希望用自己切身的违纪事实,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不要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在恳谈回访中,一位受处分的干部感慨道。

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有实效

为突出定向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意见》要求,涉案单位党委(党组)除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外,还需通过专题研讨、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围绕违纪案例自我剖析,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让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案例中的“病因”当做镜子对照检查。各单位需认真查找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我作为一名村干部,以前接受警示教育时,总觉得里面的违纪人和违纪事实离自己很远,感触并不深,现在身边朝夕相处的同事成了警示教育中的反面典型,我深受震撼。”某单位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参会的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表示,将认真汲取相关违纪案例教训,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干事。

自《实施意见》施行以来,全县共有23家单位,围绕本单位发生的典型违纪案例定向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均受到了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的积极评价。(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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