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五河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人员667人次,同比上升67.17%,其中第一种形态494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4.06%,同比上升104.13%。”这是五河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规范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的集中体现。
为实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高质量运用,五河县纪委监委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治、对症下药,注重完善后续跟进措施,实现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对屡教不改的受处理对象,符合从重、加重情形的,及时运用“第二种形态”和“第三种形态”予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则运用第四种形态严肃处理。2021年以来,五河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第二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处理140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20.99%;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3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95%。
此外,五河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把日常监督作为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家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使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1年以来,五河县纪委监委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128次,发现问题294个;到基层一线开展调研90次;主动约谈152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8份。
“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正歪树、治病树。我们要进一步在日常监督上多下功夫,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真正严肃起来。”五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