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人员入党志愿书复印不齐全,证据材料复印件未注明出处和提取时间……”近日,蚌埠五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核某乡镇纪委移送的案件时,提出整改补证意见。
为提高乡镇纪委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量,县纪委印发《关于乡案县审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规范审理操作流程,促进乡镇、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之间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基层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选拔业务骨干,纳入审理人才库。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选拔具有较强审理业务能力的骨干人才纳入审查审理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审理人才库成员通过参与审理各类自办案件、乡案县审等工作,进行审理业务学习交流,提升审理业务素养。
规范审理流程,分类精准审核。对乡镇纪委移送的乡案县审案件,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形式审核后,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综合审理人才库成员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指定成员进行审核。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的案件,通过形式审核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明确审理小组人员进行进一步审理。审核人员和审理小组成员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定性量纪进行审核,并拟定审理意见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指定审核的乡案县审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案件质效。自3月10日《方案》实施至今,县纪委监委移交各乡镇纪委交互审核案件4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交叉审理案件1件,已审结2件,正在审理3件。下一步,案件审理室将定期系统梳理、深入研判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疑难复杂问题,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指导解决共性问题,保障乡案县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参与案件审核和审理工作既能在实战中明晰审理程序、锻炼工作能力,又能对照分析自办案件存在的不足,不断从其他乡镇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案件中汲取工作经验。”参与乡案县审的审理小组成员说。(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