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筑牢纪律防线,管束好自己及身边人的行为,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是蚌埠五河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场景。
为更好地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五河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2年以来,五河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2人次,占比61.82%。
该县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监督执纪戒尺,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治病于初始、防病于未然。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监督全过程,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整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力量,强化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惩戒与教育结合,既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讲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规范做好被问责、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回访工作。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教育,达到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通过多敲打、勤提醒,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洁文化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做到监督常在、纪律常严。
“一切违规违纪行为,都是从思想松懈开始的,都会显露出苗头性、倾向性的‘症状’。县纪委监委将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着力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排查、专项巡察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排查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防微杜渐、及时止损,切实把好监督关口,筑牢纪律屏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