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某某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的拆迁还原房不能按照贪污时的房屋价值去追赃,还应当对赃款赃物产生的孳息也进行追缴。这是该案提前介入提出的书面意见,请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为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的基本职责,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蚌山区纪委监委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客观全面审核证据,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
严把证明标准。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对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差错和证据瑕疵,决不放宽尺度、放松标准。把握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今年1-4月份,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其中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案件承办部门重新审查2件;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案件承办部门补正4件。
严把定性处理。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出口”“关口”和“窗口”,审理室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掌握好案件情节,对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准确定性。对个别定性量纪难以把握的案件,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每一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严把赃物追缴。在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形审慎稳妥提出涉案处置意见。对于时间久远,难以逐一核实的作出主动登记上交处理;对于违纪款作出收缴处理;对于涉嫌犯罪财物作出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同时,针对调查部门对赃款赃物追缴有误的情况下,坚决提出反对意见。去年以来,审理部门及时提出赃款追缴意见建议,挽回损失数额达十万元。
严把制度执行。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一人一表”制度,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准确填写、按时报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及相关处分宣布执行证明材料,确保处分执行落到实处,增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震慑效果。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截至目前,集中开展暖心回访27人次。(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