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细深实严”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2022-06-10 11:28

“被调查人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行贿,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我不赞同,我认为不应当定性为行贿,被调查人出于不被拖延的目的,获得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不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是蚌埠怀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召开室务会就案件情况开展讨论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强调细审核、深谈话、实审议、严执行的审理要求,守住案件质量底线,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形式审核突出“细”。做细案件卷宗材料的形式审核,具体对报告完整性、见面材料严谨性、证据提取合法性、卷宗装订规范性进行把关,对审核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通知移送部门补充、整改,确保程序合法、卷宗规范。今年以来,案件审理室通过形式审核发现典型问题4类,具体问题20余个。

审理谈话突出“深”。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对被审查调查人适时开展谈话,进一步核实事实、证据,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和影响后果,帮助被审查调查人深刻认识错误,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以来,共对40余人开展审理谈话40余次。

集体审议突出“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实审理组讨论和室务会讨论。审理组对事实、定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室务会讨论。对审理组提交的意见,及时召开室务会,参会人员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室务会意见,切实发挥集体审议的质量把关作用。今年以来,共召开室务会17次,研究讨论案件70余件。

处分执行突出“严”。严格执行处分决定,案件审理室与相关党组织协调配合,及时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同时对受处分人员开展纪法警示教育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今年以来,共宣布送达处分决定53份,均已执行到位。

“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着把好案件质量‘关口’的作用,案件审理室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当面指出问题、发放工作提示单、下乡授课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怀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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