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2-08-19 09:50

根据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7号)精神,在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3个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市纪委监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公示电话:0552-3116523、3125568(传真)。

附件: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蚌埠市纪委监委

2022年8月19日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蚌埠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

2.怀远县白莲坡镇纪委

3.五河县小圩镇纪委

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胡 松 五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2.张 盖 固镇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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