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公告
2023-12-14 08:1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于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对蚌埠市开展巡视,同步提级巡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视对象

蚌埠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省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等。

二、巡视监督重点

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开设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曹凌路1号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东侧。

(二)邮政信箱: 安徽省蚌埠市A009号邮政信箱。

(三) 联系信箱:

1.东海大道3115号市委市政府东南门东侧;

2.燕山路15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入口南侧;

3.曹凌路1号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东侧;

4.宏业南路与环湖西路交口向西30米龙子湖迎宾馆入口东侧。

(四)电子邮箱:安徽纪检监察网 ( ahjjjc.gov.cn ) 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二巡视组信箱。

(五) 举报电话: 0552-3123915;19556521502 ( 只接收短信)。

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到2024年1月26日截止。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二巡视组

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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