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提醒,为我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更加严谨细致,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近日,固镇县某国企财务负责人李某因工作作风不实,在其负责项目中虚假询价,被给予诫勉处理。是该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积极发挥“治病救人”作用的一个实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近年来,固镇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通过常动“婆婆嘴”、常敲“警醒钟”、常打“预防针”,推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守好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延伸监督触角,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领域纪律作风顽疾加强日常监督,善于运用听、看、问、访等多种形式找问题、查漏洞,做到问题线索早发现、早解决。通过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严肃处理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党员干部早认清问题、早纠正错误,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回头看”,详细了解“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整改情况,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做实做细回访教育工作,疏通思想堵点,对当事人既提醒又保护,达到警示震慑和关爱激励的双重效应。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党委(党组)近距离监督优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治初病,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将持续在精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加大‘把脉问诊'力度,精准灵活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19人次,占比63.06%,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