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蚌埠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起,处理违规违纪人员29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8人,查处问题数同比下降18.9%,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数同比分别上升3.5%、17%,一降两升凸显正风肃纪新成效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定态度。市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批52起97人。(具体见图表一)
图表一
从问题查处的类型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54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50起,大办婚丧喜庆2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2起,违规公款吃喝17起,其他类12起,公款国内旅游3起,公款出国境旅游和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各1起。其中居前三位的违纪类型各占查处问题总数的29.3%、27.2%、13%,分别是2016年同期的114.9%、43.5%、114.3%。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是去年的2.75倍,多是尚未进行车改的事业单位及以前发生的存量问题。(具体见图表二)
注:“其他”包括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等。
图表二
从问题查处的对象看:2017年,共查处县处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2起,处理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查处乡科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51起,处理人数7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人;查处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21起,处理人数20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4人。县处级、乡科级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政纪处理人数,分别是2016年同期的55.6%、86.8%、136.3%。(具体见图表三)
图表三
(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