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镇县仲兴乡棠棣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善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7年6月在督查棠棣村脱贫攻坚工作时发现该村存在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到位、扶贫手册填写质量不高等问题,徐善海负领导责任。另外,徐善海还存在侵占集体资金10000元、贪污公款25118元、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和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问题。徐善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怀远县河溜镇河溜村党支部书记何有福办理低保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何有福在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策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和政策执行不规范,造成河溜村先后出现13户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计76167.8元。何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款予以收缴。
三、五河县新集镇小周村原党总支书记夏乐昌违规为亲属办理五保问题。2008年,夏乐昌在未召开村“两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将不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其胞弟夏恒昌申报五保供养并通过民政部门审批。夏恒昌自2009年1月至2017年10月共违规领取分散供养五保金19215元。夏乐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