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五河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制度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在改革探路中不断迈出新步伐。
健全机构设置。县编委下发《关于中共五河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设置的批复》,重新设置县纪委派驻纪检组13个,其中综合派驻组10个,单独派驻组3个,派驻机构较改革前精简29.2%,实现对全县58家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监督“探头”作用明显增强。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组建完成县监察委员会后,及时将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名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优化人员配备。核定编制50名,平均每个纪检监察组编制为4名左右,有效保证监督执纪人员力量。采取转任一批、调整一批、留任一批等方式,对一些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统筹安排,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目前13名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10名副组长均已到岗履新。
完善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管理、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派驻工作更加规范。指导各纪检监察组根据驻在部门实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为派驻监督权力运行织密制度笼子。探索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单独考核,更加聚焦主业,并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培养锻炼。抓好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对如何开展执纪审查、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执纪审理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并结合“以案代训”、“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建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五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