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上》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日益完备的党纪国法使领导干部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断加大的执纪执法力度对领导干部不敢腐的威慑越来越强,愈加重要的政德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日渐形成——法治与德治正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强有力的抓手。
“法治是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内容”“领导干部要讲政德”,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先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党员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党纪国法建设来构建常态性、规范性、体系性的制度反腐机制,才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制定国家监察法,将反腐败上升为国家立法,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无疑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法治保障。
有人认为,只要依法依规严格管党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纪国法建设,以完善的制度扎紧权力的篱笆,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高压常震慑就足够了,道德建设是无效甚至多余的。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例来看,“道德引擎”失灵、“信仰血脉”栓塞、“宗旨通道”失修等底线崩溃现象是腐败分子违法乱纪的重要原因。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把远大理想与个人抱负、炽热情怀与人生追求、党性修养与养德修身合二为一,筑牢修身之本,用权之道,才能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上行下效,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法规以其刚性和强制性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德治更具柔性,如春风化雨,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人们向好向善。在二者的相互关系上,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依赖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向发力,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下矣。”此为廉政的三种境界,自廉、他廉、被廉。诚然,运用法治来构筑不能腐的党纪法律体系,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虽需假以时日,但由不能腐、不敢腐转变为不想腐,实现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则需要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运用德治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培育良好政德,方能久久为功。(蚌埠市纪委宣传部 王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