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河县纪委监委对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原财务科长王晓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晓春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多种手段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王晓春身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中共五河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王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建议解除聘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五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