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时间:2018-03-26 08:40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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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2017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蚌埠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等。市委书记汪莹纯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既要主动与企业接触交往,履职尽责、靠前服务,又要守住交往底线,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做到工作上亲切关怀、生活上清白交往;企业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往中,既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又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政商之间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挥棒。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要重点围绕“发展”和“党建”两个方面,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要重点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研判,确定考核等次。综合考核结果要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为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作贡献。

会议强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蚌埠建设的重要路径,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使所制定的地方立法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又契合蚌埠实际、有效管用,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加大普法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着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蚌埠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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