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必将永载于党史国史。在这一天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通过,上升成为国家法律。
毫无疑问,它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行动最能说明问题,展望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正义”之名进一步涤荡腐败的罪恶,犁除腐败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矢志不渝造海晏河清于来者,还朗朗乾坤于清明。
法不诛心而治于行,公不阿私而倡于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台不仅是明证,它还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完善、永不懈怠,至大至公至正的执政党,是国家的主心骨。法律所囊括的除了有治理腐败的刚性制度安排,更有由外及内依法治党、依纪管党和有信仰有精神有自信的凝聚党的体系化布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党的智慧和中国法制的新结合、新成果、新创造。
法无贵贱止于一,行以致远必于一。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党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实补保健的良方。所谓杀人赢千,不若立地成佛,领悟到法中的虚与实才能守得住既往和长久。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抱侥幸心理。对《监察法》亲而近之,对法条清而醒之做到守住红线、心知肚明,才能赢得现在和未来。(怀远县委党校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