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蚌埠市以述、查、考、问“四字工作法”,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确立规矩明责任,担责必须明责。制定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实施意见》为依据、《考核办法》为评价标准,《述廉述责和评议办法》《约谈办法》《巡察工作办法》为过程管控,《“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为结果追究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主办单位。每年召开的市纪委全会上,在全面述责述廉的基础上,近年来先后选取21名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口头述责述廉并接受市纪委委员评议质询,质询问题及时反馈,全程跟踪督促整改。
严格监督重日常,履责必须尽责。认真落实《中共蚌埠市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全市全覆盖分层级开展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同时,将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项目,把实践“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平时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九项保障制度情况等,强化领导干部主体、主责意识,确保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责任上肩。
严格考核查实效,有责必须查责。实行“考核组+”模式全面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每年的党建考核指标包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7大类,今年分解为27项指标100项具体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重点考核加强作风建设督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实行负面清单和扣分制度,被考核单位发生“领导班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刁难、阻挠案件查处”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肃问责压担子,失责必须追责。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建立党内问责情况季报告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共对4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71名党员干部因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失察失职受到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11个党委(党组)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