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春,现在我们代表五河县监察委员会向你宣布,即日起,决定解除对你的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第8天,一大早,五河县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人员来到蚌埠市留置点,依法向职务犯罪嫌疑人、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原财务科长王晓春宣布了解除留置措施的决定。在与执行逮捕任务的公安机关办理好涉案人员交接手续的2小时后,王晓春被送达五河县看守所羁押。至此,王晓春涉嫌贪污犯罪一案完成了监委调查与处置,并依法办结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手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此时距王晓春被采取留置措施仅用了27天。
作为国有企业——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王晓春属于监委成立后新纳入的监察对象。根据初核阶段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月2日,刚刚挂牌成立不久的五河县监察委员会决定使用留置措施,对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万事开头难,作为安徽省首家挂牌的县监察委员会,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没有成例可循,也没有现成的办案流程和文书,且此案涉案款项去向十分复杂,怎么办?
“我们明确了无缝对接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定把该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五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五洲亲自坐镇指挥,在纪委监委统一调度下,抽调精兵强将,迅速成立了8人专案组,并安排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进行同步审核把关。
第一份使用留置措施呈批表、第一份留置决定书、第一份留置通知书,在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层报批准备案、组建看护专班后,留置第一案正式拉开帷幕。专案组兵分四路,分设外调、内审、案管、技术等小组,各负其责,全面出击。
“你们公司财务报销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我们调取了你们公司财务凭证,上面有大量涂改痕迹,作为财务科长,你是如何审核把关的?”……专案组拟定了细致的讯问提纲和计划,运用讯问寻求案件突破口。然而,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王晓春的情绪却极不稳定,他总是泪流不止、沉默不语。
心结不打开,王晓春很难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甚至会消极对抗调查。这时,多次参与办理省纪委重要案件,有着丰富审讯经验的欧斌上阵了。为了顺利拿下口供,他对王晓春的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做了大量分析。先通过温和的语言稳住了王晓春的情绪,接着对其错误事实深入浅出、设身处地给王晓春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讲解纪律、法律和政策规定,一步一步打消了王晓春的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让原本情绪不稳、顾虑重重的王晓春逐渐打开了心结。2天的讯问下来,王晓春主动交代了自己曾于2014年以篡改报销单据、虚列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手段一次性套取公款1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与此同时,大量的外调工作也在缜密推进。根据王晓春交代的问题,调查人员按图索骥,先后调取了公司和所涉施工单位的财务账目及原始凭证,查询了涉案人员的银行交易流水,并安排专业财会人员协助分析汇总,很快就发现了2014年9月王晓春曾将一笔77190.5元工程安装费的报销单据篡改为177190.5元的痕迹,与其本人口供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在仔细比对相关财务凭证的过程中,调查人员意外发现公司多笔财务报销单据存在篡改嫌疑、部分领导签字疑似模仿的问题,专案组立即组织公安机关专业人员对此进行了勘验检查。
综合种种蛛丝马迹,事实真相得到了还原:2010年3月王晓春担任公司财务科长以来,利用财务报销审核支付的职务便利,抓住部门账目与公司财务账目互不相通的机制漏洞,先后通过38次篡改报销、6次少做收入、多做支出、2次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巨额公款。
为进一步锁定证据,专案组提请公安机关协助,依法对王晓春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出具了第一份搜查证,制作了第一份搜查笔录。通过搜查,发现王晓春藏匿的有关少做收入的部分票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此期间,专案组依法询问了涉案证人,在“各个击破”的询问策略下,施工单位人员周某某等人与王晓春定下的“攻守同盟”均被一一瓦解。
留置27天,采取10项调查措施,讯问被调查人50余次,询问相关证人30余人次,调取书证40余份,鉴定签名笔迹46个,最终查实王晓春在担任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骗取、虚报等多种手段,侵吞公款合计52.49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8年3月27日,五河县纪委常委会、五河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建议解除聘用关系,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专案组长赵寒亚感慨:“我们在查处过程中,始终步调一致,审查调查人员直面监察工作流程尚在探索的实际,边学边干,严格履行留置、查询等措施的报批程序,结合检察和纪检机关的工作经验,使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纪法衔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大大提高了效率和质量,深切地感受到了1+1﹥2的作用。”(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 窦凯 惠雪松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