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未作出检查或未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上级机关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督办件、报结件和交办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实行扣分制度。”日前,中共蚌埠市委印发《关于完善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2017年党建工作情况考核。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今年的考核指标包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统一战线工作、党建工作责任制等7大类别27项指标100项具体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重点考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督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此次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东部战区、市委市政府、省军区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分,受到上述单位通报批评的扣分;市管干部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通报批评的,给被考核对象本人加分或扣分;市管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予以扣分。
在考核方式上,主要采取“述、测、查、谈、访”等程序进行。即召开大会,听取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年度总结报告,开展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考核组综合评分等。考核组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做好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评先评优,通过考核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考核要求各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握量化细化实化标准,落实严格严谨严肃要求。要求市委综合考核办、综合考核组、考核责任单位、被考核对象及参与考核的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同时,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行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