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4-23 17:16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2017年9月14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巡察。2017年12月4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在客观评价我局工作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严等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市重点工程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浩任组长。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对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研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研究制定《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问题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坚强有力问题

1.凝心聚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修订完善局党组学习制度,保证每月理论学习任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积极并尽快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效能检查,严格执行考勤等各种规章制度,党组成员率先垂范,激发干事创业氛围;三是争取市政府和车改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公务员身份人员车改补贴、事业人员职称晋升等政策待遇,与编制等部门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市重点工程局混编管理机制。

2.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月25日,召开市重点工程局巡察整改党组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学习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进一步重申党组学习纪律,并强调,2018年以后的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3.对工程监管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对“有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总监同时担任2项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管理人员”的问题。2018年1月份,对16个在建项目监理单位合同人员履约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排查,经排查监理单位总体履约情况较好,但也发现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总监在其他项目上有兼职。市体育中心场馆项目监理单位、市民政园项目监理公司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中部分与实际在岗的人员不一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令监理单位立即整改,并要求在2月底前整改完毕,整改结果及时报我局复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2)对“有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对工程监管不够细致、严格和规范”的问题。我局在2018年1月份对局属16个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排查。排查中发现有7个项目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余项目正在办理中。目前,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市政道路项目均已停工,均为用地手续滞后,现正在协调辖区政府和市国土局加快办理中;老体育场升级改造新建人防地下室等二期工程项目,中标后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时间很短,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龙子湖体育公园和龙子湖区全民健身中心B地块两项目因设计人员变动,需等变更备案后立即申报施工许可证。蚌埠中心城区体育场所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5处街头运动广场因土地未划拨无法办理土地证,施工许可证只能待土地证划拨后才能办理。

(3)关于存在“对工程监管不够细致、严格和规范”的问题。我局于2018年1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在建项目“规范监管”排查活动。此次重点排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履约情况,经排查发现合同履约总体情况较好,仅存在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中部分与实际在岗的人员不一致,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另外,在全局集中学习时,一并开展学习“业务技能知识充电培训”活动,既增强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亦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能力,使职工真正做到热爱岗位、扎根岗位、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将我局的工程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4)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统筹协调不够,对招标文件特别是专用条款讨论研究不及时、不细致,招标进展慢,导致一些工程建设延期较多”的问题。2018年1月份,我局集中开展一次工程建设在建项目“协调行动”和“招标文件回头看”专项活动。通过检查发现在统筹协调方面仍存在一些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如:市体育场馆工程项目中,老体育场升级改造及公交枢纽项目存在7个问题;龙子湖体育公园存在2个问题;蚌埠中心城区体育场所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还需协调未交付的两个地块土地划拨手续尽快交付。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各项目指挥部抓紧限期协调解决,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工作。

我局已成立招标文件审查领导小组,人员涵盖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今后凡是新招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经招标文件审查领导小组审查后方能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同时,重点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关注,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等制度的执行与监管,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考核与奖惩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招标文件的审查制度,特别加强对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研究、审查和把关。对以后的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将不断优化招标方式,原则上尽量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特殊项目可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测算好建设工期,确保建设项目能够如期建成。

4.工程项目设计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监管力度,按照职能分工,对公益性项目的前期工作应由项目单位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移交给我局开展工程招标、建设管理等工作。

主要举措:一是强化设计合同管理,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二是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功能性等应充分征求项目使用单位意见。三是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严格执行专业机构图纸审查把关;对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与专业人士的建议与意见,确保设计成果能够全面详实、科学合理的指导施工。四是若发现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能力不强的,将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对不能继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中止合同另行选择;同时,反馈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严重者可建议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进入市重点工程局建设项目设计领域。

(二)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问题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召开了专题党组会,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我局各科室职能进行了梳理,以文件的形式对相关科室职能予以明确,明确督办、督查和业务科室职责,对科室人员职责重新进行了分工,对领衔负责的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全方位督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监管格局。

2.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月25日,召开党组会重新审议我局《重点工程变更及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研究通过了《重点工程局变更审核审批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局变更管理原则:①工程施工按图施工不出现变更事项为主;②确需变更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控制,减项可行、调整项慎重和增项超额必报批为辅。重新修订了变更程序:设计变更的必须由设计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交监理复核报业主工程现场代表(涉及工程质量的需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业主代表和项目科室审核并咨询局专家组讨论审核后,送项目管理副局长(项目领衔指挥长)批复,变更费用(含签证)增加金额超合同价的5%-8%(待定)或变更(含签证)累计增加金额超合同价的5%-8%(待定)以后的费用增加的变更均必须报送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3.工程项目变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月25日,召开党组会重新审议我局《重点工程变更及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研究通过了《重点工程局变更审核审批实施细则》。一是完善变更手续,由现场代表及科室负责人按(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办理;变更审批表项目科室存档和办公室备案。二是实行问责制。现场代表是办理变更手续的经办人,对变更内容终身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成立局相关专业的专家组(不少于3人),涉及变更内容复杂的可邀请行业内权威专家参与审查,咨询听取专家组意见,为变更的合理性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完整有效的审批表应有分管项目的副局长(项目领衔指挥长)意见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意见,凭有效的审批表方可在变更联系单上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成为工程结算依据。

4.招标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月25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落实专题党组会,会上明确要求,今后我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咨询、采购等在规定公开招标范围内的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对部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零星辅助工程和一些清单预算编制、结算审计等咨询服务机构的选择,确需我局自行组织邀请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目前,我局正在重新制订《市重点工程局邀请招标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邀请招标的限额,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审批流程,规范邀请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合同签署审批等流程,为今后指导我局邀请招标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

(三)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1.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对近年来我局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一次排查,经排查发现,我局能够按照要求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但没有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2018年1月25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要求,要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向市委汇报。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给局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相应的政治理论书籍,重视学习笔记,形成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氛围,对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成果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了《市重点工程局网站管理制度》,加大对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尤其是政治意识形态动态信息管理,切实提高互联网思维,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弘扬正能量。明确责任制,加强问责和激励。

3.意识形态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对党建和政工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下一步将对与业务有关的干部队伍进行调整。2017年底,我局通过事业单位招录和面向社会招聘等形式,引进5名新进工作人员,并要求新进人员必须在党建和政工岗位上进行锻炼,把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作为重点局工作人员的第一能力,真正充实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学习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在重大舆情引导上,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党建和政工工作水平。

二、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一)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梳理我局历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市重点局民主生活会会议规范》,定期组织学习《党章》,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每年局党组班子成员每人至少提出一条触及他人实质性的问题,对于班子成员确实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报上级备案。针对城建公司未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情况,我局已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着手成立城建公司党支部或党小组,目前正在进行筹备工作。

2.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在2018年1月25日召开专题会上,对该问题进行了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要求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规范会议记录,记录本专题专用,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分开纪录,召开会议要明确议题,内容具体。办公室分别采购了党组和行政记录本,明确了党组和行政会议记录责任人。做到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并按季度进行检查。

3.政治教育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对历年来我局专题教育进行了一次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建立了加强对干部职工党建教育并建立考核机制,把党建教育成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严格,记录不规范、会议流于形式,党课教育没有按计划落实。党员发展不规范,发展党员个人简历填写不规范、没有政审报告,没有按照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费收缴不规范,党费证个人信息和党费收缴登载不完备。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问责制。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和考核,党支部会议召开、记录未按要求进行的,党支部书记不得评先评优。二是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对于已发展的党员不规范的,按照要求予以规范。加强对党费收缴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党费收缴的支部委员负责督促并承担责任。

(三)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不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做法不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干部文书档案不严谨,档案管理不严,“三龄两历”认定不准确。

整改情况: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市重点工程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规范干部选拔工作流程,严把动议关和干部任前资格审查,坚持“凡提四必”。对局2013年以来提拔的干部进行了面摸查,认真对照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予以了修正。对于违反资格条件用人的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予以提拔。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补齐相关任用材料,认真执行干部选拔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于干部人事档案特别是“三龄两历”重新进行了审核认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局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已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对全局干部档案整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干部人事档案补充完善,进一步审核认定。目前,我局选人用人情况均得到了纠正。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严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1.对从严治党抓得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廉政教育不够深入有力,对已被查处违纪案件没有在全局进行针对性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2018年1月25日,召开市重点局被查处案件专题警示廉政教育会议,结合周、巫、刘、宋案件和我局相关被查处人员案件,开展反面典型教育警示。今后,市重点工程局召开的各类会议都必须将廉政教育作为其中一项议程,将廉政教育贯穿工作的始终。

2.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严,部署、过问、协调、督办不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出台了《市重点工程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明确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作用,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党风廉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开展深入细致地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各科室干部必谈,建立干部交心谈心谈话册。对个别党员干部在小节上经常给予提醒。从严从实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印发了《市重点工程局2018年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对下属单位和甲方代表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出台《市重点工程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在领导班子内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党组书记亲自督促班子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注重结果运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年终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管领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分管责任人将承担连带责任予以严肃问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分解的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履责、认真担责,层层传到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纪检监督功能弱化,监督能力不足,“探头”作用失灵问题

1.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派驻机构调整后,驻市住建委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蚌办发[2017]22号)要求,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监督。二是尽快摸清情况,做好派驻机构调整后的工作衔接。纪检组进驻后,已及时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班子成员见面,明确纪检工作联络员,要求该局提供三定方案、单位人员花名册、干部任免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材料,按要求参加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党委会,尽快熟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基本情况,积极开展主动监督工作。三是督促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认真落实《中共蚌埠市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7﹞10号),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经常性甲方代表进行提醒。四是近期将要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梳理排查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组。纪检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督计划。

2.执纪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重点局党组加强对甲方代表监督。甲方代表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按照工程实施前、建设中、验收后分阶段采取措施对甲方代表进行监督。二是深入重点项目调研,通过实地了解情况,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和问题线索。三是拓展监督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除原有信件、电话、来访等接访方式外,拟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设立举报平台,同时简化投诉举报方式,纪检组成员手机号均绑定微信号,只要搜索手机号即可加微信进行举报投诉。通过不断完善“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体系,增加与群众的互动,主动接受和发现线索。

3.问责宽软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执纪越往后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正风肃纪反腐败,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尽责,形成震慑。二是今后,对违规违纪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进行案例剖析,增强警示效果,扩大教育面。

4.“三转”不到位

整改情况: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蚌办发﹝2017﹞22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任务,不再承担驻在部门相关日常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一是公务招待存在个别超标现象;二是公务出行出现多次超标;三是存在固定资产未进行核算情况。

整改情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巡察组巡察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查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以往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当事人进行检讨,对超标费用予以追回收缴,超出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局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了核算,巡察组巡察出来的个别问题,现在已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全面把握全局固定资产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规范操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2-2061219;通讯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八楼市重点局办公室;电子邮箱:bbszdgcj@163.com


中共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

2018年4月2日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