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河县小圩镇小圩村原党总支副书记王培超落实贫困户新农合费用减免政策不及时等问题。2017年1月,在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对象减免的新农合费用时,王培超没有及时退还,至2017年12月仍有少数贫困户未退还到位。王培超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3月1日,王培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固镇县仲兴乡沱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兆永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12年8月和2015年5月,张兆永先后违规为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两户村民办理低保, 导致两户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19821元。另外,沱南村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张兆永负领导责任。2018年3月18日,张兆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怀远县兰桥乡刘集村五保户动态管理工作不及时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刘集村未及时上报核销已死亡的3户五保户五保待遇,致使县民政局向已死亡3户五保户多发五保金8112元。刘集村还存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落实不力等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3月23日,刘集村党支部书记张保林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刘春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集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刘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