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把握清理范围、依据、标准、程序,对应取消的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为深入改进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日前,蚌埠市印发通知,就集中清理、全面规范管理创建示范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此次集中清理的重点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县区及乡镇开展、增加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的面向各县区、各部门或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通知要求,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借机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清理期间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清理工作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从严从紧,首先组织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照清理依据和要求,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举办的创建示范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市申报保留的创建示范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蚌埠市将通过建立两级审批制度、建立综合考评、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惩戒问责机制等举措全方位规范管理创建示范活动。对于新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务实有效、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并融入日常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及时申报、及时退出、及时撤销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落实落细,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惩戒问责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工作开展”,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对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清理规范后擅自开展、劳民伤财、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创建示范活动,将责令立即停止或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措施不力、不认真自查自纠、清理规范不到位,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据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公开曝光。(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