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出台规范接受慰问活动行为相关规定

时间:2018-05-15 10:46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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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查贪腐纠四风促规范”专项活动,积极防范廉政风险,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廉问题,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从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交管部门入手,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指导市交管部门出台《交警支队规范接受慰问活动行为规定》。

《交警支队规范接受慰问活动行为规定》共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受除政府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外的其他单位、个人赠送、捐助的慰问金(含购物卡)、物品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举办的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经批准参加上述活动时不得接受礼金及慰问品;单位或者个人因种种原因未能拒收或者无法退还的礼金及慰问品,一律上交并填写支队下发的《收交财物廉政记录本》,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并汇总后及时上报纪检部门处理;接受慰问活动后,各单位(部门)应如实登记慰问情况及慰问金、物品数量在册,建立台账,以备查。

规范接受慰问活动行为对违规行为处理也作出规定,凡违规接受慰问并收取慰问金(含购物卡)、慰问物品等的,将按照党纪党规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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