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禹会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切实把好廉洁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规范核查流程。采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对推荐考察对象、提拔使用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审查等四种类型的征求意见,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准确度。通过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肃问题处置。对于有线索反映和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分类处置。对经核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对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可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去年以来,区本级对823名拟提拔干部、换届人选进行了廉洁审查,对4人作出“暂缓”或“不宜”使用的意见。
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意识,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违反保密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禹会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