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纪委监委印发《怀远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意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三关对拟评优评先对象进行“廉政体检”,为评先评优工作保驾护航。
严把程序规范关。县纪委监委在收到评先评优相关材料之后,采取归口管理、分级审核、统一回复的方式,建立党风廉政意见联审机制。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填写征求意见表,分别征求县委巡察办、案件监督管理室等13个部门意见后作出综合评定,报领导批准后反馈回复意见,必要时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方可给出反馈意见。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签字留痕审核,确保“廉政体检”工作准确、规范。
严把反馈内容关。对拟评先评优的单位和个人,要求送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被审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相关内容。根据评先评优征求意见需要,围绕审核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是否被立案审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及受处分影响期等相关因素重点进行审核把关,经过相关部门层层筛查,做到不回避问题、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反馈意见,严把内容关。
严把责任纪律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组织部门或相关单位。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对廉政鉴定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鉴定结论失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