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全面、科学、准确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方案,推动机关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促进工作。
坚持应学必学、应学尽学。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后,中央明确传达范围的,按照规定范围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全文公开发表的及时组织安排学习;以新闻报道形式摘发重要讲话要求的及时学习。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论述摘编,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最新权威性理论学习读物要学在经常、悟在日常。
坚持激活“少数”、激发“多数”。突出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研讨;突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党支部(党小组)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交流;突出坚定自觉、持续深入,党员干部要主动把各项学习措施量化细化具体化。从机关实际出发,着力激活“关键少数”学习潜能,有效激发“绝大多数”学习热情,统分结合推进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党员干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坚持学用结合、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思考,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到的难题,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指针、方法、路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本领。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监督检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两个坚决维护”的实际行动。
坚持完善机制、强化执行。统筹建立学习服务、督查、考核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的刚性执行。机关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学习督查,每年对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情况和党员干部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认真执行学习制度、积极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果显著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宣传,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各党支部每月进行1次学习贯彻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