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镇县王庄镇镇南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周兰文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5年10月,周兰文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张某某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张某某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000元。此外,周兰文还因醉酒驾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3月9日,周兰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怀远县龙亢镇淝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支德军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6月,支德军明知其堂祖父支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签字同意其申报低保,且未按要求备案,导致支某某户违规领取低保金计3004元。2018年4月13日,支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怀远县河溜镇民政助理员房维光在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1年4月至2017年8月,房维光在河溜镇低保审批(审核)以及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致使河溜镇81户居民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44428.4元。2018年4月26日,房维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五河县新集镇沈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郭保军冒领残疾人协理员补助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郭保军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残疾人协理员补助金2000元。郭保军还存在虚报冒领、违规挪用惠农资金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月11日,郭保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