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坚决向“小官大贪”亮剑

时间:2018-07-18 15:06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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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村组干部贪腐呈现出案件数量、金额双增的新特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村组干部通过截留、套取、侵占等方式对惠民政策补助款“雁过拔毛”,主要集中在截留五保金、低保金等方面,采取虚列名单、偷刻印章、复印村民身份证、冒领等方式。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胃口更大”。比如前几年出现的事例,温州10名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

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管。在不少村子,村干部都是所谓的“能人”、“强人”,有的通过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维系村组治理秩序。整日“抬头不见低头见”,村民大多对其腐败现象“敢怒不敢言”。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委监委和反贪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状况,面对数量众多的村组干部,监督有可能不够及时。同时由于村组干部腐败案件人多、取证难、成案率低和不计入工作考核等因素,使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有心无力”。

与风光无限的“大老虎”相比,村官是看似毫不起眼的“苍蝇”,但这恰恰是党内的小蛀虫,所谓“鼠洞毁屋,蚁穴溃堤”。有时甚至会因为这些“苍蝇”的行为就发生在群众的身边,更让群众感觉恶心与厌恶。“苍蝇”,从小的方面来讲,能让群众真实地感受到腐败的切肤之痛,从大的方面来说,甚至会动摇党的执政之基。

对于“小官大贪”、“小官巨腐”腐败行为的发生,要注意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官员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同样要预防、惩处“小官大贪”,要从制度、管理、源头等方面扎紧反腐“篱笆”,进一步规范、强化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小权力”也设防、“小权力”也能正确有效透明行使,从而逐步堵塞“小官大贪”、“小官巨贪”问题的诸多漏洞,让腐败无空可钻。(蚌山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张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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