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司法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吴大传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吴大传在担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期间,未经研究,以单位租车名义借用其亲属车辆使用,公私不分,在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公款报销车辆燃油费10215元及本人加油卡充值费用600元。2018年5月,吴大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淮上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