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一案双查”,增强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近日,蚌埠市淮上区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明确责任追究对象。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违纪违法当事人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领导干部。
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多人或多次被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十一种情形的,实施“一案双查”。
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对领导班子进行责任追究的方法包括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调整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法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党纪政务处分。(蚌埠市淮上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