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坚持工作力量向监督倾斜,工作重点向日常监督聚焦、工作责任通过监督压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提高监督效能,将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
分设部门专司监督。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3个专门从事执纪监督的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与30家派驻(出)机构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每个执纪监督室联系若干县区、市管单位、市管院校、垂直管理单位、驻蚌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
出台办法规范监督。出台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突出重点,将县区及部门领导班子、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灵活方式,以专项检查、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等10种方式开展监督,注重运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和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分类处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了结;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前三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1974人次。
用好谈话函询精准监督。深入分析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特点,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区分为适用谈话或函询,以及谈话、函询交叉实施的情形,根据谈话函询对象的岗位职级以及反映问题的性质程度,实行分级分类谈话,将谈话函询情况向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接受监督。“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有165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约谈函询情况进行说明,165人在会上作出检查,306名今年以来因政治、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被问责的人员,按照要求在会上作出对照检查。
严肃问责强化监督。严格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对落实“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将“两个维护”具体化。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行政问责问题58起,处理10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查处党内问责问题12起,问责党组织7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强化通报曝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被问责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强化震慑效果。(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