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发现】
2018年8月,五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接到县森林公安分局转交关于小溪镇藕塘小学原校长薛军涉嫌滥伐林木罪的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情况核查】
经查,2018年初,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五河县小溪镇藕塘小学拟将校园内的杨树更换为风景树,经全体教职工会议研究,决定将校园内的杨树进行公开出售。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校时任校长薛军却因对林木采伐的相关法律不了解,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校园内的39棵杨树予以采伐并出售。
根据我国《森立法》相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使单位院内的树木也是不允许随意砍伐的。一旦需要砍伐或移植时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还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砍伐。
经林业部门鉴定,所采伐的活立木蓄积量达12.36立方米,薛军本人涉嫌滥伐林木罪。
案发后,薛军于2018年2月28日到五河县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8年3月29日,薛军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蚌埠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7月18日,蚌埠市森林公安局向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8月13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因薛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对薛军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处理结果】
针对薛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8年9月,经五河县教体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军留党察看一年和记过处分。
【违纪者说】
薛军在悔过书中写道:“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伐树要办理采伐证,而我这个老党员和人民教师居然一点都不懂,还愚蠢地认为在校园里伐几棵树是件小事,殊不知竟触犯了法律……”
【执纪者说】
薛军身为中共党员和小学校长,简单的认为伐树卖树是自己学校的事情,直至触犯法律才悔不当初。通过本案不难看出,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平时忽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些人可能是真的不知道哪些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真到违法犯罪的时候才追悔莫及。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平时放松自我约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我的一亩三分地我做主,缺乏对法律和纪律的敬畏与遵从,久而久之,难免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该案中汲取教训,经常对照检查修正自身,不断加强对法纪知识的学习运用,着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执政水平。(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