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加强领导干部与党员干部的联系,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加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日前,蚌埠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蚌埠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
明确谈心谈话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覆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和派驻(出)机构全体工作人员。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双向沟通和交流,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谈话。
明确谈心谈话内容。听取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掌握其诉求与期待;围绕谈话对象履职尽责情况,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查找不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
明确谈心谈话要求。谈话前,谈话人要做足“功课”,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基本情况;谈话中,要以诚相见,注意谈话方式方法,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谈话后,要及时填写《市纪委监委谈心谈话登记表》,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谈心谈话“后半篇文章”,确保取得实效。(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