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纪委监委印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规定(试行)》,从监督权限、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规范,让派驻监督目标更明确,方向更明晰,行为更规范。
明确监督权限,做到有章可循。《规定》列出了派驻机构7项监督权限: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民主生活会、行政领导班子会议、述责述廉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对驻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查阅和调查核实,等等。
细化监督内容,擦亮监督“探头”。《规定》列明派驻机构的10项监督内容,即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四种形态”运用等情况。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
列明监督方式,规范监督执纪。除了对监督权限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还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做出规范,共10项,即会议监督、谈话监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报告重大事项监督、信访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驻点监督情况、建立廉政档案、按照监督权限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方式。(固镇县纪委监委)